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南华康城1楼115室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HZCQ21017 发布时间:2021-03-31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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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ZCQ21017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 | ||
转让标的 | 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南华康城1楼115室租赁项目 | 转让底价 | 76000元/年租金 |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 ||||
转让方 | 菏泽牡丹之都饭店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南华康城1楼115室租赁项目,租期三年。总层数13层,标的位于1,2层,建筑面积362.11平方米。外墙涂料,铝合金窗,瓷砖地面,水电暖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良好,商业氛围较好。参考《租金调查结果报告》鲁同诚房估字(2021)第Z017号,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底价:76000元/年租金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可拆分。 2、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噪音较大,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其他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需经出租方同意,合同结束后不能要求出租方赔偿。 4、租赁房屋内容和范围的界定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与承租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租期三年,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交纳,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每年上浮百分之五交纳。租赁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清首年租金和押金5000元整后租赁房屋即可交付。承租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次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7、承租方只拥有出租标的的使用权,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拆除或者变卖原设施、设备,且应保持完好,并将设施、设备恢复至租赁标的交付时状态,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8、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如未能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及承租方添附物视为无主财产,由出租方处置。 9、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终止,出租方应视租期收取租金,剩余租期按月租价款无息退还租金,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及兴菏公司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受让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
交易保证金到账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7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菏泽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 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事项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必须备注:HZCQ21017保证金和意向受让方姓名。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2021年4月8日 下午15时00分 | 报名地点 |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济南路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0-5101001 | ||
微信公众号 | 菏泽市产权交易平台 | 网址 | https://www.hzggzyjy.com/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 0530-5139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