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使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22交易平台使用费按文件约定的支付方按时、足额缴纳;未约定的由代理机构承担。待交易平台使用费结清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交易平台使用费以中标金额/成交金额为基数(没有中标金额/成交金额的按中标方投资额作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收 费 标 准 | |
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 | 0.17% |
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0.16%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15% |
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0.14% |
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09%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0.05% |
备注:1、单项最低收费1000元。 2、货物与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成交金额超出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部分不再收取费用。 3、工程类项目中标金额/成交金额超出1亿元(不含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费用。 |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进场服务费不再收取。